工资与社会保险科

 

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信息工作;宏观调控和指导企业职工工资及收入分配;拟定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总额标准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制定并公布全区劳动力市场指导价格;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调查、制定并公布全区企业人工成本预警水平;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对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则;拟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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